近日,上海市总工会披露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广泛关注。2021年6月,上海某公司员工小李在与经理协商涨薪被拒后,两次表示“不干了”“工资这么低,这活怎么干”。

  公司随后在员工会议上宣布其“已主动辞职”,小李未当场否认,次日正常上班时被告知“已离职”。小李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提起劳动仲裁并诉至法院,要求支付赔金10.7万余元。

员工说“不涨工资干不了”被认定主动辞职!法院判了

  法院查明,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允许口头或书面辞职,且小李在与经理、厂长沟通中两次作出不继续工作的意思表示,在会议通报时也未予否认,因此口头辞职成立。公司据此出具离职证明符合规定,无需支付赔偿金。该案一审、二审均于2021年判决,小李的诉求被全部驳回。

  此案与另一劳动争议形成对比:上海某公司总经理在会议上口头告知员工“明天不用来了”,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公司被判赔偿7.2万元。

  法律人士指出,员工的口头表态及事后的澄清与否,是判断“辞职”性质的关键,此案对职场沟通与证据留存具有警示意义。

员工说“不涨工资干不了”被认定主动辞职!法院判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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